多年以来,我一直思考范畴的辩证分割问题,百思不得其解。一阵子,我以为很多辩证法成对范畴现实中是不可分的,只是哲学家总将它们分开,且大力探讨分开之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。一阵子我又认为,绝对不可分,相对还是可分的,比如现象与本质、形式与内容、认识与实践等等。但是现在,经过仔细考察分析,我最终的结论是:这些东西在现实中是统一整体,绝对相对都不可分割。这其中原因在于:人们认识乃至追求的是事物的整体特性,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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